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6日项城分局对******有限公司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二楼(B区 43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 |
项城市永丰镇106国道东侧郭草楼村南永丰北工业区9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木塑木板。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切割打磨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切割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各类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贮存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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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链接: ******/s/1f90yyrOfQmpwhQalXBa-jA?pwd=8x3m 提取码: 8x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