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
******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农机报废拆解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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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周界路石槽乡徐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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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占地面积4777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拆解报废农机300台 。 |
1.废气:预拆解区、拆解后物料暂存间、废油暂存间废气,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标准限值要求;切割、剪切工序颗粒物,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燃油(主要为柴油)、其他废矿物油(含润滑油、液压油、齿轮油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油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吸油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 |
2 |
聚酯单丝工艺改进项目 |
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园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园区,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产500 吨抗水解母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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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有组织排放:投料、混料粉尘,上料口进行三面密闭,上方安装集气罩,混合机密闭作业,设置负压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要求;挤出废气,设置密闭罩,在密闭罩上方设置集气风管,负压进行整体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沿污水管网入沙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颍河,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和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