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33号
******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有限公司场地,本次改建项目新增成品预制构件生产线,主要工艺为“外购混凝土—模具—准备—浇筑—震动—凝固—脱模—养护—成品”;主要设备为震动棒、模具、调直机、折弯机、切断机等。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打扫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车辆运输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0.5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要求。
3、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磁涧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