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平方装配式建筑项目 |
磁涧镇礼河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场地,本次改建项目新增成品预制构件生产线,主要工艺为“外购混凝土—模具—准备—浇筑—震动—凝固—脱模—养护—成品”;主要设备为震动棒、模具、调直机、折弯机、切断机等。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打扫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车辆运输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0.5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要求。 3、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磁涧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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