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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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件汽车减震器零部件项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双湘路13号,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000万件汽车减震器零部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吹塑机、注塑机、转盘生产线、环形生产线、烘箱、冷冻修边机、真空泵、数控车床、锯床、液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试验设备。汽车缓冲块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聚氨酯预聚体、扩链剂)-加热-浇注-冷冻修边-熟化-检验-包装-成品。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塑料颗粒)-烘干-注塑/吹塑-冷却-修边-检验-包装-成品。缸套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管材)-切割下料-修毛边-冲压成型-倒角-检验-包装-成品。该项目占地面积11023.18m2,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万元。
| 1、本项目橡胶废气经各废气排放点安装集气罩,并设置二次密闭间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10mg/m3”,同时还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橡胶制品制造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塑料废气经各废气排放点处安装集气罩,并设置二次密闭间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2024年修订)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10mg/m3”。 2、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现有1座10m3化粪池处理后,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限值“COD300mg/L、SS150mg/L、氨氮30mg/L”以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冷却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铁屑、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业统一收集到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弃的聚氨酯预聚体和扩链剂包装桶(破损)、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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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 300 吨锻件改扩建项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西路3号,拟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增设备,建设年产300吨锻件改扩建项目,并增加淬火(水淬池)和退火(回火炉)处理工艺对部分锻件(约200t/a)进行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600吨锻件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锯床、车床、焊机、空气锤、天车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圆钢—下料—锻造加热—制坯(辗环)—水淬—回火—车加工—检验—成品”。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 1、项目现有天然气加热炉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新增天然气加热炉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要求。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标准1.0mg/m3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水淬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水淬池沉渣由企业统一收集到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由厂家更换后直接拉走,不在厂区暂存;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含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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