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锂电池薄膜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锂电池薄膜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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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5万吨锂电池薄膜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洛阳鑫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锂电池薄膜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园双湘路6号,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处理5万吨锂电池薄膜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抓机、湿式切碎机、打散机、赶料机、搓洗机、甩干机、捞料机、熔融造粒一体机等并配套废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打散-赶料、搓洗-过滤、脱水-熔融造粒-包装。该项目占地面积2441.3m2,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本项目熔融造粒废气各废气排放点处安装集气罩,并设置二次密闭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10mg/m3”;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熔融造粒区域二次封闭等措施确保车间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的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现有1座5m3化粪池,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工艺为磁絮凝沉淀+A/O,处理能力10m3/h)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 1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打捆绳、废过滤芯、废水处理污泥,废打捆绳、废过滤芯收集到一般固废间(10m2),定期外售,废水处理污泥送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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