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项目 |
开封市杞县城关镇静脉产业园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城关镇静脉产业园6号,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万元。 |
1.废气。燃烧废气中多余可燃不凝气通过燃烧室燃烧后与裂解炉燃烧废气一起通过“SNCR脱硝+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满足《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出料工序粉尘、项目炉底残余物(铝粒和炭黑混合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油泥、油渣、水封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