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改性PI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改性PI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改性PI树脂项目 |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一路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纬一路1号,年产2500吨改性PI树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二级喷淋塔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粉料加料废气采用“设独立密闭配料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上述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职工的生活污水、水环式真空泵定期排水、喷淋废水、循环水排水。项目依托规模为40m3/d的污水处理站(在建工程),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喷淋废水、水环式真空泵定期排水和全厂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循环水排水经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全厂废水排放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