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30号
关于******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锻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锻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福星西路3号,拟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增设备,建设年产300吨锻件改扩建项目,并增加淬火(水淬池)和退火(回火炉)处理工艺对部分锻件(约200t/a)进行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600吨锻件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锯床、车床、焊机、空气锤、天车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圆钢—下料—锻造加热—制坯(辗环)—水淬—回火—车加工—检验—成品”。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项目现有天然气加热炉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新增天然气加热炉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要求。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标准1.0mg/m3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水淬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水淬池沉渣由企业统一收集到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由厂家更换后直接拉走,不在厂区暂存;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含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0.0126t/a、NO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