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采购设备第六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101 |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采购设备第六批项目 | ****** | ****** |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二年
3.2 响应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的格式,响应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 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 【2023】002 号文)和漯财购〔2018〕16 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