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高性能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明德路与天赉北大街交叉口东1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明德路与天赉北大街交叉口东1号,用地面积13965.1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技术配方研发→小试验证→中试验证→集中供料系统混料→双螺杆融合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真空干燥→质检→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机(混料机、切粒机)、注塑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热熔挤出工序、注塑工序以及实验楼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经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状原料投料、料把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利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实验废液(含废包装)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定期粉碎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科创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