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报废回收、拆解 5000 台农业机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五个工作日)。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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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报废回收、拆解 5000 台农业机械项目 |
周口市商水县南大街 300 号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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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南大街 300 号,现有工程租赁卧龙社区南街村一组闲置厂房及土地进行建设,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闲置土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 占地面积为 5994m2(现有工程占地面积 2794m2,本项目占地面积 3200m2),建筑面积 6000m2(现有工程建筑面积 3000m2,本项目建筑面 积 3000m2),依托现有工程 3 栋已建成厂房,新建 1 栋拆解车间。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商水县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拆解车间(预拆解区)、拆解后物料暂存间、废油暂存间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等,采用二次密闭,管道负压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现有工程焊接烟尘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等,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切割工序经同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标准限值的相关规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等离子切割机、气体切割机、抓机、气动抽取机、制冷剂回收机、轮胎拆装机、风机机噪声。经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拆解产生的不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石棉废部件、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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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水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