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能评〔2024〕9号
******改革局:
******有限公司电池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洛示范发改〔2024〕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我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发改环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12-410354-04-01-457485。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人代表 | 陈凌 | 联 系 人 | 李昱秀 | ||
通讯地址 | 伊滨产业集聚区李村镇玉泉街和司马光路 东南角 | 邮政编码 | 471100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中州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伊滨产业集聚区 | 拟投产时间 | 2025年7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锂离子电池制造 (代码:C3841)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天然气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120596.70(当量值) 225112.01(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2200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芯厂房1、极片厂房1、模组厂房1、AP 房1、设施房1/2/3、拆电池房及浸泡池1、前工序原料仓1、后工序原料仓1、模组成品仓1、电芯成品仓1、化学品仓1/2、污水处理站1、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房1、NMP罐区1、NMP泵房1、食堂1、宿舍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2/3/4、活动中心、生活岗、行政岗、物流岗、风雨连廊(全部)、极片工厂1、AP厂房1及室外道路、绿化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120596.70吨标煤,等价值225112.0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77044.58万千瓦时;光伏可再生电力3332.97万千瓦时;天然气48067.44万标立方;年耗新水139.43万立方米。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0596.70吨标煤(当量值)、225112.01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1.03%,m>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值)-0.0014%,n≤0.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进一步优化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要选用先进、节能、高效、自动化程度高、易于操作的节能设备,有效节约各种能源。 3.项目要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