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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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工业园区东寨村,租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安装8套新型环保裂解设备,以外购废旧轮胎为原料,采用无剥离、低温微负压裂解工艺技术,将废旧轮胎加工成炭黑、钢丝、裂解油。设计年回收利用4万吨废旧轮胎。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7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1)裂解炉加热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耐高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SCR脱硝+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对裂解废气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炭黑出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排放限值要求。(3)储油罐呼吸废气采用密闭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处理。(4)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由高于房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水封罐废水作为助燃剂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生产工段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处理;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储油罐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外运肥田,不得外排。
3、噪声: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裂解炉、油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脱硫渣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储油罐罐底油泥、储油罐清洗废水、裂解炉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VOC: 1.8335 t/a、NOx:1.2634 t/a。
七、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年10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471700
联系电话:0379-******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