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4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厦门路与深圳路交叉口东北 | 漯环监审〔2024〕12号 |
******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