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801 | 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 680000 | 680000 |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供货安装期:30日历天
5.5 质保期: 一年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5.代理服务费
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3收取金额:11560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形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