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能评〔2024〕10号
******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二批)——副产物循环利用节能审查的请示》(孟发改节能〔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我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发改环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9-410372-04-01-592867。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人代表 | 万烨 | 联 系 人 | 常朝晖 | ||
通讯地址 | ******有限公司东侧新征用地 | 邮政编码 | 471100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二批)——副产物循环利用 | |||
建设地点 | 孟津区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拟投产时间 | 2025年6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C2613无机盐制造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蒸汽、天然气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4569.35(当量值) 5940.72(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8705.32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针对中硅高科已建项目副产的四氯化硅、氯化氢进行转化循环利用,主要产品为年产20000t三氯氢硅,实现物料内部循环利用。 本项目建设用地在已建一期项目东侧,占地面积约15751m2,总建筑面积4750m2。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4569.35吨标煤,等价值5940.7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774.35万千瓦时;蒸汽105981.77吉焦;天然气1305.69标立方。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69.35吨标煤(当量值)、5940.72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33%,m≤1,对洛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值)0.0245%,n≤0.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进一步优化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要选用先进、节能、高效、自动化程度高、易于操作的节能设备,有效节约各种能源。 3.项目要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