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办公大楼、餐厅及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各中队业务用房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4-56/延交财磋商采购【2024】051号
******公安局办公大楼、餐厅及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各中队业务用房修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公安局办公大楼、餐厅及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各中队业务用房修缮改造工程项目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餐厅及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部(含城区中队)、交警大队S227省道中队、交警大队S308省道中队、交警大队S219省道中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交警大队车管所等单位(共6个院落、10余栋业务用房)业务用房进行修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工程地点:延津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须出具承诺书)。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至2024年10月30日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各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和三次(最终)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监督部门:
******财政局: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 址:延津县平安大道
联系人:边警官 赵警官 尹警官
联系电话:****** ******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联系人: 李现峰 李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现峰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