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审〔2024〕18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西张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5KHU80F)报送的由******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西张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焦作市******街道西张庄村、大洼村和博爱县寨豁乡馒头山村,矿区面积为0.8932km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990万吨/年,开采深度:+448m至+310m。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分期封闭采场,对露天采场进行复垦,满足生态恢复的需要,逐步恢复至原有生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防尘洒水、运矿道路防尘洒水全部蒸发;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开采及采装采取湿法作业、雾炮喷洒水雾、洒水降尘、苫盖、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运输扬尘采取矿石洒水、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时清扫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强冲洗等措施;临时表土场采取苫盖、围挡、定时洒水、撒播草籽等措施。
开采的矿石粗破后配套纯电动自卸式汽车短驳,转运至皮带走廊后输送至砂石骨料生产线,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区爆破、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采取深孔微差爆破、******居民安装隔声窗。西张庄昼间噪声值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矿山剥离表土,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中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场,遵循“边剥离、边覆土”的原则,用于绿化覆土,待采场形成终了平台后,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终了平台的绿化覆土。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危废暂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以及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六、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4年 12月27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