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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前县2025年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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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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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台前县2025年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办公室409室。

******办公室

邮编:457600

电话:******

******************消防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电子邮箱:******

******管理局

台前县2025年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践行绿色生活,树立文明新风,减少环境污染,持续营造全县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燃放要求

(一)可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龙年腊月二十三即小年)全天;1月28日(龙年除夕)至2月2日(蛇年正月初五)全天;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区域

1、县城区新东环以西,西迎宾大道南区域(瓦日铁路以东)、西迎宾大道北区域(黄河大道以东),临黄堤以北,北环路以南。

2、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地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

(三)限定种类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产品。

(四)燃放规定。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燃放。

******居民住宅楼楼道、室内、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四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是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是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街道)共同批准。

三、经营要求    

(一)经营方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烟花爆竹经营方式包括批发经营与零售经营两种。

1.批发企业应依法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并向省外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质量好、污染低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生产企业点对点运输至批发仓库。批发企业向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销售烟花爆竹,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统一配送至各零售点(店),不得违规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点(店)。烟花爆竹零售点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并取得零售经营资格,应当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点必须实行实名制销售;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外的商品;零售摊点当天销售不完的必须就近存放不得转移,储存场所不得住人。

(二)规划布局

1.批发经营方面。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领域“禁改限”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经营主体仍以2020年执行全省烟花爆竹“清零政策”时注销《烟花爆竹经******管理局重新颁发相应证照;对原经营主体变更或不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相应证照,不得开展相应经营活动,相应经营布点予以核销。

******管理局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及限定时间要求,实施烟花爆竹************街道办、后方乡不再布设零售经营点;统一规划布设一个区域布点,其余乡镇在确保安全、便于管理的基础上布设一个零售区域。原则上零售点总体控制在300个以内。

3.运输管理方面。由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相应政策,依法审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统筹安排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许可事项。

(三)批发企业准入条件

1.申请批准。原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经营主体应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原仓库进行初步核查确认,确定仓库经营主体未变更,仓库规模未发生变化,出具重新启动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项目批准文件。

******街道)应对原有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出具规划文件,附宗地图,注明用地红线。

3.市场主体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原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市场主体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营业执照。

******消防、运输、雷电防护装置审查或许可,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零售经营准入条件

******管理局结合相关乡镇************管理局审批。

2.严格培训。零售点负责人、销售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60周岁,需要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管理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

(五)安全条件。

1.批发仓储企业。一是硬件建设必须过硬。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完善配送服务车辆能力,服务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建立流向登记。二是安全管理必须强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具备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一律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工作;搬运烟花爆竹必须轻搬轻放,严禁搬运时打闹儿戏;不得携带烟、火进入仓库工作区,不得在配送服务车辆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只能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配送,要逐一建立台账登记好零售户的物品种类规格。三是“六严禁”标准必须落实。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四是“全链条”监管必须到位。批发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系统;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管理规定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上进行扫码登记;严禁直接出售给烟花燃放者;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能存放本企业的烟花爆竹和销售给合法零售点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并安全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非法采购和销售活动。

2.零售点经营。一是零售点的规模。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三是零售点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管理局取消烟花爆竹零售资格。四是零售点经营时间。2025年1月22日(龙年腊月二十三即小年)至2月12日(蛇年正月十五即元宵节)每天7时至23时。

3.运输配送车辆。需具备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等应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实行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协调会议制度,县领导任召集人************消防救******街道)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通告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多场景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广大人民践行绿色生活,文明过节。

************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积极推动各项问题妥善有效解决。

******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消防救援、网信办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 件:台前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协调会议名单及职责分工

召集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负责公安工作副县长

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管理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资源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管理局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吴坝镇镇长

夹河乡乡长

打渔陈镇镇长

******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城关镇镇长

孙口镇镇长

******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后方乡乡长

马楼镇镇长

侯庙镇镇长

清水河乡乡长

************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零售点(店)经营主体、规划布局等条件确认,督促零售点(店)安全设施的建设,并安排科级干部进行包保。

县政法委负责牵头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中产生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

******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管控工作。

******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为批发企业、零售点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单位和个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提出发布重污染天气管控相关工作建议。

******资源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用地规划确认工作,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出具规划文件或用地规划许可,明确用地红线。

县信访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信访事件应对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协调会议召集人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企业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合格情况进行检查。

******管理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

******************消防管理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通告发布当日、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发送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其他限放期间发送短信提醒。

人民群众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居民依规、正确************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运输配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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