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于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鹿邑县田杨鞋业厂年加工100万个箱包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刚石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邮编:47720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鹿环审表〔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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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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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鹿环审表〔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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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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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邑县田杨鞋业厂年加工100万个箱包建设项目
链接:******/s/110exJ2KfK1IYYOVzbwKupQ?pwd=yuo1
提取码:yuo1
2.******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刚石辅助材料建设项目
链接:******/s/1smrlibqJwI5Rd9-H-MOJmw?pwd=352c
提取码:35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