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于2024年10月8日我单位对******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废玻璃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6899001 通讯地址:太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窗口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回收5000吨废玻璃瓶项目 |
太开环审〔2024〕04号 |
2024.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