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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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卫辉市米山洞智能环保建筑骨料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后沟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5086万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后沟村建设“卫辉市米山洞智能环保建筑骨料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设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给料、一破、普一筛、普二筛、二破、净一筛、净二筛、料仓和散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粉尘、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为80-100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