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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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涧丰路与隆金路交叉口东200米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杨光辉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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