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 ****** | ****** |
2 | 豫政采(2)******-2 | ******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购置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 | ****** | ****** |
5.2采购产品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数量: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 数量:1台;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
5.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4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