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1.2项目主要内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1.3招标(采购)项目估算金额:81万元。
2、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2.1申请单位须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招标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申请单位业绩要求:2021年以来,申请单位至少已完成1个2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
2.4拟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2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4)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
(5)近两年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2.6申请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申请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查询内容截图要完整清晰。
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7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遴选文件的领取
3.1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6日
3.2地点:洛阳市生态环境局1101室。
3.3方式:有意参与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1101室领取遴选文件。
4、申请书的递交
4.1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8点。
4.2申请书递交地点:洛阳市生态环境局1101室领取遴选文件。
4.3申请书应由申请单位的本单位人员亲自递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书,组织方不予受理。
5、评审和选择
5.1组织方对收到的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按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选择评分最高分者作为候选人。
5.2评审活动在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5.3若候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有弄虚作假行为及事实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合作,同时选择评分排名第二的作为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6、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告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洛阳市九都东路32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63481064
电子邮箱:******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