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18号
******有限公司精密轴承锻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精密轴承锻件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学院路(原洛新产业集聚区),本次扩建项目是在谷州路厂区******学院路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精密轴承锻件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采用“原材料-下料-加热-锻造-碾环-校平-探伤-粗车-半精车-检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加热炉、锻造液压机、锻锤、碾环机、探伤仪等。该项目占地面积谷州路厂区3000m2、学院路厂区1000m2,总投资 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学院路厂区天然气加热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谷州路厂区天然气加热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限值要求。
2、本项目学院路厂区和谷州路厂区不涉及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本项目学院路厂区和谷州路厂区噪声应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学院路厂区和谷州路厂区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1733t/a、SO2******学院路厂区:颗粒物0.0254t/a、SO20.0528t/a、NOx0.1103t/a,谷州路厂区:颗粒物0.1479t/a、SO2******************有限公司2022年3月完成的烟气脱硝深度治理项目中进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