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 洛阳市洛宁县景阳镇、赵村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厂区内4个停车场(上宫停车场1、上宫停车场2、五龙停车场1、五龙停车场2)及3个已闭库尾矿库(陈坡沟尾矿库、牛头沟尾矿库、疼痛沟尾矿库)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17MW,采用自发自用模式,不进行余电上网。同时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光伏阵列、集电线路、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绿化等设施。 | 施工期: 1.生态:施工期尽量少占用土地,减少施工范围;减少对树木的砍伐,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①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围挡作业等措施,严禁在大风天进行施工、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措施;②运输扬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场内道路修建应及时压实并完成路面石渣铺设,同时定时开展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工作;③尾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 3.废水:①生产废水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经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②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防渗******居民清运综合利用。 4.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场所设备维护管理。 5.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尽量回收其中可利用的部分,对没有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交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少量土方运至尾矿库合理处置。 营运期:1.废气: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①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②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洁废水,平均每年清洗1次,主要为SS,产生的废水顺电池组件倾斜角度直接淋洒于下方林草植被及农作物上,用于植被生长,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③光伏发电区雨水,场地自然排水、地表渗透良好,利用原有的自然排水通道排泄雨水。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考虑几何发散及地形衰减,项目停车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尾矿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密封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服务期满后: 1.项目光伏系统使用寿命25年,在服务期满后,停止运行;拆除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由生产商回收资源化利用,变压器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支架等钢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2.基础拆除过程中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原有植被应予以保留;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并全面复垦,恢复场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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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