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电话:0379-******传真0379-******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区信访局大院3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光学元件加工项目 | 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区科技园工业路南5号院内南楼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工业路南5号院内南楼1号,租用园区现有闲置车间约******办公室、仓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光学材料以及光学镜片5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4.9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酒精清洗和汽油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政攻坚办【2017】162号)文。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均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切片废石墨版、废金刚砂、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废硅材、废玻璃、循环水池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粘结黄蜡、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抛光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及危废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