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浏阳经开区大安路东侧、永福路北侧、富丽真金地块西侧
强制性修改内容
地块位于浏阳经开区大安路东侧、永福路北侧、富******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2月2日原浏阳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地块指标容积率为0.81,建筑密度44.48%,绿地率为19.6%。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依据控规、技术审查的总平面图本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为0.8≤far≤1.5,建筑密度35%≤d≤50%,绿地率10%≤gar≤15%,建筑限高h≤24米,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总建筑面积的15%。指标调整符合《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年版)》中关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规定。
公示期限
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3日-11日)
经办科室
******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有限公司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资源局******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pdf
******有限公司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浏阳经开区大安路东侧、永福路北侧、富丽真金地块西侧
强制性修改内容
地块位于浏阳经开区大安路东侧、永福路北侧、富******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2月2日原浏阳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地块指标容积率为0.81,建筑密度44.48%,绿地率为19.6%。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依据控规、技术审查的总平面图本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为0.8≤far≤1.5,建筑密度35%≤d≤50%,绿地率10%≤gar≤15%,建筑限高h≤24米,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总建筑面积的15%。指标调整符合《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年版)》中关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规定。
公示期限
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3日-11日)
经办科室
******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有限公司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资源局******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