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有限公司计划采购欧曼型自卸车配件代储代销,商务联系人:李文政 ******
二、主要商务条款
******有限公司仓库(距拜城县城10公里)。
2、交货周期:代储代销方式,根据采购方通知15天内到货。
3、资质证件:三证齐全,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4、付款及质保:付款方式:(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开具13%增值税发票,超出开票(受托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开票)三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5%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10%办理结算。代储代销物资出库超出一年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受托人不办理结算手续,受托人挂账后一年内分期付款。
5、资质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6、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
7、运输及费用: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含运费、卸车费等发生相关费用)。
******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 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集团或新疆公司不合******集团或新疆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10、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协议,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明细;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
11、如发现所供假冒伪劣产品,则将供应的所有货物货款全部给予沉淀,不予付款。同时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参与本公司任何标段的投标工作。
12、本标段无任何预付款,凡是在报价中要求预付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13、参与本标段供应商应在报价同时填写所报产品生产厂家,如不填写,报价无效。
14、参与本标段需提供授权书及授权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三、其他说明
1、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
2、凡参与询比价报名,却无故不按照约定日期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并可以拒绝其参与下次报价报名,累计3次,当年将拒绝其报名资格。
3、供应商须具备提供货物的能力,报名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等)。报名前必须与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认,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材质等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签订合同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使用方要求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