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74
******服务中心污泥处理所需药剂及辅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2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5.1、招标内容:污泥处理所需药剂及辅料采购(详见第二章采购清单)。
注:单价合同,按月或季度按需采购,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据实结算。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花生壳4000吨;
第2标段:锯末木屑2000吨;
第3标段:聚丙烯酰胺30吨;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供货期:接采购人通知5日内。
5.6、质保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数量供货完毕合同终止 三、中标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一真(评委会组长)、王清英、 王黎红、 杨玉珍、王晓(业主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
第1标段:33015.00元
第2标段:18422.00元
第3标段:12852.00元 收费金额:64,289.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淅川县)》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3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金政路西段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
注:单价合同,按月或季度按需采购,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据实结算。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花生壳4000吨;
第2标段:锯末木屑2000吨;
第3标段:聚丙烯酰胺30吨;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供货期:接采购人通知5日内。
5.6、质保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数量供货完毕合同终止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淅财招标采购-2025-74-1 | 污泥处理所需药剂及辅料采购 | ******有限公司 | 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 | 2,334,6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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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财招标采购-2025-74-2 | 污泥处理所需药剂及辅料采购 | ******有限公司 | 淅川县上集镇石板河村田庄组4号 | 1,118,5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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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财招标采购-2025-74-3 | 污泥处理所需药剂及辅料采购 | ******有限公司 | 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胡坡村 | 756,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0.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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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33015.00元
第2标段:18422.00元
第3标段:12852.00元 收费金额:64,289.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淅川县)》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3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金政路西段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