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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暂行办法 (豫医保价采函〔2024〕94号)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暂行办法 (豫医保价采函〔202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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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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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

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暂行办法 

 

各企业及社会组织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接待暂行办法

  一、接待对象

接待对象为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受理内容

受理内容为申请单位对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反映咨询。

  、接待方式

(一)线上接待

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采取线上咨询的方式,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性问题咨询、申投诉和意见建议,原则上通过线上进行接待。线上接待渠道包括:公电话省医保局网站留言、电子邮件等。

(二)集中接待

需要与价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政策咨询或工作沟通的,采取集中接待的方式进行。集中接待实行预约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处关于建立企业集中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申请单位需填写《集中接待预约表》,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河南省医保局价采处邮箱,省医保局价采处根据预约情况,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集中接待。

(三)非集中接待

对于因重要工作协商等需要与省医保局领导和价采处当面沟通的,申请单位应按程序向省医保局出具公函,明来访人员、拟会见领导、拟协商事项等,经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事宜。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接待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1、公电话:

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0371-******

2)药品招标采购:0371-******

3)耗材招标采购:0371-******

2、省医保局网站留言地址:******/hdjl/wszx/

3、省医保局价采处邮箱:******

集中接待时间:每周三下午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中接待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附件:集中接待预约表

 

 

                                                       2024108


附件:集中接待预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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