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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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土壤调理剂项目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土壤调理剂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涧丰路13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增加设备扩建一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立轴星式搅拌机、电干燥窑、电窑炉、液压成型机、造粒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混合搅拌-装匣/压制成型-焙烧-外委磨粉-混合搅拌(加水)-造粒-烘干-包装-成品。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
| 1、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搅拌区域在车间内二次密闭;投料、搅拌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成型机侧方集气罩和搅拌机料斗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的成型工序粉尘共同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厂区现有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 mg/m3)。 2、本项目生产搅拌用水部分挥发部分进入产品,无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废包装袋、废匣钵、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统一收集到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暫存间,分类存放,废包装袋、废匣钵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耐火材料原料回用于耐火材料生产。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收集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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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2×100万方绿色节能建材项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2×100万方绿色节能建材项目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黄河大道北侧,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等,建设年产2×100万方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项目,其中160万方加气混凝土砌块,40万方加气混凝土板材,共设置2条生产线(生产线均兼顾具备生产砌块、板材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破碎机、球磨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牵引机、蒸压釜、打浆机、调浆机、浇注搅拌机、渣浆泵、粉煤灰料仓、石灰粉料仓、水泥粉料仓、搅拌储罐等生产设备。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工艺为:石灰粉制备-浆料制备-搅拌浇注(模具)-静停-翻转吊机、切割-养护(蒸压釜)-分垛、侧板分离、打包-成品。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工艺:石灰粉制备-网笼加工-料浆制备--搅拌浇注(模具)-静停-翻转吊机、切割-养护(蒸压釜)-分垛、修补、打包-成品。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13586.15m2,总投资375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生石灰设置封闭原料库,原料库设置自动感应门,生石灰卸车、转运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后经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石英砂投料口三面密闭,侧面集气,石英砂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要求。生石灰投料口三面密闭,侧面集气,生石灰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石灰破碎粉尘、粗料仓落料粉尘经粗料仓顶部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机进出口落料粉尘分别进入2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石灰细粉筒仓呼吸孔粉尘分别经仓顶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非烧结砖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2个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分别经仓顶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限值要求。粉煤灰筒仓粉尘分别经仓顶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打浆机打浆粉尘经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2根18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浇注搅拌粉尘经出气口集气管道分别接入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2根18m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模具侧板清理粉尘经清理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分别接入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2根18m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撕碎机进行二次密闭,同时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14)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限值要求。脱模剂刷涂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18m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防腐液浸渍池二次密闭,浸渍池侧方设集气罩,烘箱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钢筋防腐烘干有机废气、钢钎浸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主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17)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应当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应当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当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经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经切割机组边上的冲洗装置冲入地下收集槽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砌块经集中收集进入原料库,经过撕碎机,加水研磨处理后泵送入浇注机中回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油烟净化器废油、油烟净化器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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