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海五垛寨山(汝州市)零甲醛秸秆环保板材及生物质材料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编号:YDZB************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海五垛寨山(汝州市)零甲醛秸秆环保板材及生物质材料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3.项目地点:汝州市经济开发区顺汝路西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03033平方米。
5.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中海五垛寨山(汝州市)零甲醛秸秆环保板材及生物质材料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中海五垛寨山(汝州市)零甲醛秸秆环保板材及生物质材料项目监理
6.招标范围:
一标段:中海五垛寨山(汝州市)零甲醛秸秆环保板材及生物质材料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前维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二标段: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7.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
一标段计划工期: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接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另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期限。
8.质量标准
一标段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二标段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9.总投资估算:约350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5******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郑州市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5楼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评标室。
五、评标情况
一标段: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99.97%
投标工期: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
投标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李金涛,一级注册建造师,豫************
设计负责人:殷建平,一级注册建筑师,******183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99.95%
投标工期: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
投标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杨世君,一级注册建造师,豫************
设计负责人:原树宾,一级注册建筑师,******4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99.86%
投标工期: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
投标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周洋,一级注册建造师,豫************
设计负责人:张伟,一级注册建筑师,******826
二标段: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1.40%
服务期限:接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另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项目总监:孙建标,注册监理工程师,******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1.45%
服务期限:接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另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的1.46%
服务期限:接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另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项目总监:焦亚楠,注册监理工程师,******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
地******委员会6楼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9楼910室
联 系 人:施政杰、焦学政
电 话:0371-****** 0371-******
传 真:0371-******
电子邮箱:******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