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阳市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职教园区皇路店镇杨寨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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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鸭河磋商采购-2024-14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职教园区皇路店镇杨寨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91,017.33元 | |||||||||||||||
最高限价:791017.3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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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道路硬化面积7000平方米;道路4.0m宽;路面为18cm厚混凝土及道路雨污水管道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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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3.8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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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3.方式:使用普通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后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nyzf格式)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因响应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响应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响应(30分钟内),将被退回响应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二次磋商时请供应商在接收到报价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二次报价。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制作、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线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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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市职教园区乡村振兴局 | |||||||||||||||
地址:南阳市鸭河工区行政中心大楼 | |||||||||||||||
联系人:卢明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康住宅2号楼1606号 | |||||||||||||||
联系人:刘萍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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