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0074;
2.3项目概况:对许昌卷烟厂现有除尘系统进行粉尘防爆改造,增设无焰泄爆、隔爆、熄灭等设备设施,完善除尘器运行状态和粉尘防爆在线监测系统;新购部分除尘器,并将除尘系统原有普通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电机,同步完成除尘系统控制箱、电气原件等的粉尘防爆改造,配套完成土建及公用工程等零星改造。主要包括:
(一)配置无焰泄爆、隔爆、熄灭等设备设施
除尘房除尘器安装扇形无焰泄爆装置;增加单向、双向隔爆阀;除尘器箱体增设水喷淋灭火系统等;
(二)完善除尘系统运行状态和粉尘防爆预警控制系统
配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运行速度监测报警装置、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流速监测报警装置、环境粉尘浓度监测及报警系统等;
(三)新购部分除尘器,将部分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型电机,对控制箱及电气部件进行配套改造
解决除尘系统“互联互通”问题,配套新增除尘系统或管道改造;制丝车间7台除尘器更新为湿法除尘工艺,储丝房现场单机除尘器更新,残烟房除尘系统、新型烟区域除尘系统改造;按照粉尘防爆要求将部分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型电机,普通套管更换为挠性防爆套管;粉尘防爆区域所有电气元器件采用粉尘防爆型;安装除尘管道防火阀;除尘房内除尘设备、风机电机进行本地接地;设置清灰口及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防爆型);加装锁气卸灰装置等;
(四)配套完成土建及公用工程等零星改造
防静电跨接及除尘管道防火封堵;卷包车间除尘机房值班室及制丝除尘机房电控间改造;卷包车间除尘尾气排放治理;除尘房内增设负压清扫设备;配套土建及公用工程零星改造;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配合招标人对招标人制丝车间、卷包车间现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改造,设备投入运行,满足生产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2.8质量标准:
(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投标人需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6个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同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售后不退。项目划分多标段的,仅收取1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1******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出承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点: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办公室
电 话:******
附件:承诺书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