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公司。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6日。
电话:李晨 ******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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