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存放并管理档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74 |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存放并管理档案项目 | ****** | ****** | 是 | ******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①档案接收:包含收箱整理、材料费、搬运等,接收地点为采购人档案室。②档案运输及相关服务。③档案入库、存储、保管等相关服务。④档案扫描、现场查阅及遗留档案的装袋等相关服务。⑤提供档案管理咨询。⑥提供其他与档案寄存管理相关的档案管理服务。
(4)服务期限:3年;
(5)质量要求:①提供位于新郑市的档案保管场所以及库房内保护设施。②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规范有序存储,并保证档案质量良好。③若为装箱寄存,提供整理装箱所需要的标准档案箱、防泄密封条;若为装盒寄存,提供防泄密保障措施。④国标标准档案盒,6公分厚。
(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