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塑料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淮阳市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00万套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大道西段16号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大道西段16号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该项目租用厂房生产,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包装箱1500万个、包装袋500万个、塑料桶300万个、塑料桶盖300万个、塑料瓶400万个、塑料瓶盖400万个、塑料壶300万个、塑料壶盖300万个、标签1500万个。主要生产设备:印刷开槽机、粘箱机、钉箱机、打包机、粘钉一体机、印刷一体机、空气干燥机、覆膜机、裱纸机、分纸机、搅拌机、注塑机、吹塑机、螺杆空压机、空压机、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空气压缩机、分切机、吹膜机、胶印机、模切机、检标机、分条机、切纸机、风机等及环保设施。
|
******有限公司 |
(1)废气:1)包装箱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表1排放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限值的要求;2)包装袋挤出吹膜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3)包装袋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表1排放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限值的要求;4)包装袋复合熟化制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桶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桶盖、瓶盖、壶盖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瓶吹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壶吹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瓶、塑料壶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标签印刷覆膜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表1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限值的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 (2)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要求和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包装箱、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塑料桶、瓶、壶、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10m2),废边角料、不合格包装箱、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不合格塑料桶、瓶、壶破碎后和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附件:报告表.doc
链接: ******/s/1ARA89KnXqItaNSaXIvqyTQ 提取码: yv3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