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9-****** ****** 传 真:0379-****** ******街道四楼投资建设综合服务区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 |
1 | 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 省道S312沿黄线(原省道S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 | 会盟镇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省道312沿黄线(原省道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起点位于花园村,终点位于国道G208(原国道G207)。 | (1)废气。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措施;每个施工出入口均设置车辆冲洗及沉淀设施;料场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单位需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存点等定期洒水保湿,防止尘土飞扬;设置高度不低于2m围挡,围挡上方设置喷干雾装置;运输土方及材料车辆加蓬布覆盖,防止散落;采用自带除尘设备、封闭式专用沥青拌和设备;严禁施工现场设置灰土、混凝土和沥青拌和站。 (2)废水。桥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禁止将废油、施工垃圾等抛入水体;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污。 (3)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在村庄段设置移动式临时隔声围挡。 (4)施工产生的拆迁、渣土等建筑垃圾,禁止随意丢弃,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 采取两次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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