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020-410173-70-03-06638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现对本项目防火窗、防火玻璃栏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防火窗、防火玻璃栏板采购
2.2招标编号:hgz******01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郑港六路)以南、凌风街(郑港三街)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6520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8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0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00平方米,绿地面积2289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货、伴随服务、成品保护及售后服务。
2.5供货及伴随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供货准备工作,在接甲方书面入场通知60天内完成通知范围内的交货及伴随服务。
2.6质保期:整个项目批量交付业主之日后60日历天起2年。
2.7质量要求:所供产******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消防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货、伴随服务、成品保护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加工或制作)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加,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4月1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2.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刘英豪、王子帅、兰启航
电话:0371-******转622
邮箱:******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2023年3月21日
郑******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020-410173-70-03-06638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现对本项目防火窗、防火玻璃栏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有限公司123地块项目防火窗、防火玻璃栏板采购
2.2招标编号:hgz******01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郑港六路)以南、凌风街(郑港三街)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6520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8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0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00平方米,绿地面积2289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货、伴随服务、成品保护及售后服务。
2.5供货及伴随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供货准备工作,在接甲方书面入场通知60天内完成通知范围内的交货及伴随服务。
2.6质保期:整个项目批量交付业主之日后60日历天起2年。
2.7质量要求:所供产******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消防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货、伴随服务、成品保护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加工或制作)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加,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4月1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2.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刘英豪、王子帅、兰启航
电话:0371-******转622
邮箱:******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