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qc.hbncp.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4 月 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0298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0万元
6.最高限价:130万元
7.采购需求:开展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确保地价成果能够有效衔接和合法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1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6.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3供应商须具备全省范围内土地执业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
1.时间: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2023 年 3 月 20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3 年 3 月 21 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1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B座1022室(天禧公寓楼上)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4.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2023年3月13日
蕲春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